1)独创性,即作品必须是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而产生。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2)可复制性,即指可以通过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反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及思想。
(3)合法性,作品应当以法律所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公民从事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1)独创性,即作品必须是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而产生。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2)可复制性,即指可以通过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反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及思想。
(3)合法性,作品应当以法律所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公民从事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成立日期 | 2013年07月29日 | ||
法定代表人 | 元经理 | ||
注册资本 | 50 | ||
主营产品 | 提供北京内外资公司注册、年检、报税、代理记账、审计报税、出口退税、税控申请。 中国海外商标/专利注册、复审以及国际版登记、市场调研、项目省报审批、商业计划书、改制重组、兼并收购、内保外贷、投 | ||
经营范围 | 提供北京内外资公司注册、年检、报税、代理记账、审计报税、出口退税、税控申请。 中国海外商标/专利注册、复审以及国际版登记、市场调研、项目省报审批、商业计划书、改制重组、兼并收购、内保外贷、投融上市方案、投融资配对、投资主体设计、广播电视经营制作许可证/电影摄制许可证审批、保健品食品酒类流通许可审批、商标设计与申请、品牌文化孵化,公司变更,代理记账,企业年检、注册国内外公司、 | ||
公司简介 | 北京登尼特隶属于香港登尼特集团,是集团块块发展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于2004年在北京设立,经过10余年的发展,北京登尼特已经从最初的分公司模式,发展成由,北京登尼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与北京登尼特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两家专业公司组成的顾问机构。作为集团的一分子,秉承集团为企业建立一个无国界、跨行业、一站式、个性化的服务模式,为实现城际联营、产业融合而贡献自己的力量。北京登尼特业务介绍:创业服务服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