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非常好。通常很多代理机构在给客户申请商标之后还会建议客户将标样做著作权备案登记,包括我刚入行时也接受过类似的话术培训。怎么说呢?这种说法不能完全说是错的,但其中有很多问题需要注意,并不是所有商标都能适用,也不是所有商标做了备案登记之后在后续的维权中一定能起到作用。
我们要确定你这个标样是否能够构成著作权法上所称的“作品”。与商标案件有关的作品一般是指美术作品。这里的“作品”必须满足“独立创作”和“具有Zui低限度创造性”这两个要求。“独立创作”很好理解,就是要求该美术作品是独立创作的,而非抄袭模仿;“具有Zui低限度创造性”则要求作品达到一定水准的智力创造高度,即该美术作品能够体现出作者独特的构思安排、具有一定的艺术美感。《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理指南》规定,缺乏独创性的,不应认定为作品。简单的常见图形、字母等一般不认定为作品。恕我直言,就目前这绝大多数的商标要么就是简单的字母变形,要么是在网上找个图形改一改没有近似就直接申请,Zui后能不能认定为著作权法上的作品真的两说。
第二,你得确定你的作品是完全独创而非大量使用公有素材或改编自他人的作品。否则在后期维权中这都是对方的抗辩理由。
第三,著作权跟商标和专利不一样,作品完成即享有著作权,不需要经过登记。著作权登记也不做实质性审查。根据北京高院《审理指南》,著作权登记证书仅可作为认定在先著作权归属的初步证据,对方如果能提供证据,那么Zui后还是要以作品的底稿、原件、发表的公开出版物等证据为准。不管是自己设计也好,委托他人设计也好,保留好底稿、原件比申请完商标去做个登记有用的多。Zui简单的办法——设计完一稿之后就通过邮件发送一次,邮件的发送时间直接就能证明你这个作品的完成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