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规定
股东转让股权后还能否就转让前的公司利润享有分配请求权?
股利分配请求权是指股东具有按其出资或者所持股份取得股利,向公司要求分配公司盈余的权利。股利分配请求权是股权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股东Zui重要的自益权。
但该权利属于抽象意义上的权利,具体到股东能否实际分配到利润则要看公司是否盈利以及股东会是否作出分配决议。
股利分配请求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和地位而固有的一项权利,是与股东身份密切相连的,股东一旦丧失了股东身份,则就会丧失股利分配请求权。
股东在转让股权后不再享有股利分配请求权,不论是对转让前的公司盈利还是转让后的公司盈利。实践中也许会存在疑问:公司盈利是股东在任期间的经营积累,股东在转让股权后不享有对转让前盈利的股利分配请求权是否有失公允受让股东是否由此会获得额外利益这一疑虑是没有必要的。
因为在股权转让核定股权价值时,是要充分考虑公司的盈利情况的,转让股东对公司盈利的权益已经充分体现到股权的价格之中,丧失股利分配请求权并不会损害转让股东的利益。如果股东在转让股权时没有考虑公司的盈利情况从而导致股权转让价格过低,其可以依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以显失公平为由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股权转让合同。
实践中,应注意区分股利分配请求权和股利给付请求权。在股东会通过决议进行利润分配前,股东享有的股利分配请求权仅仅是一种期待权,并无法具体实现。但一旦股东会通过了利润分配方案,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就具体化为股利给付请求权,该股利给付请求权性质为股东对公司享有的债权。
该债权可以与股权分离而独立存在,不当然随同股权而转移。如果股权转让前股东会已经决定分配的利润,转让股东已经丧失股东资格,但仍然可以要求公司给付股利。
随着内地与香港经贸往来的深度融合及内地企业国际化程度的提升,很多内地企业将香港作为国际化的重要平台,通过新设公司或收购香港公司在香港开展经营。
现在,很多企业急需用香港公司操作业务时,有些会选择直接收购现成香港公司。
那么收购一家香港公司和新注册一家香港公司有何不同?
01
收购现有公司与新注册公司的区别
01.
名称
新注册香港公司名称可以自己拟定,现成的香港公司名称已经确定,收购后可以改名,只要提供的香港公司名称查名通过即可使用。改名之后的更名文件上会显示前公司名称,查册网上也会显示前公司名称。
02.
时间
购买公司所需时间较长,在提供齐全的股东、董事资料后,由港昇做好变更文件,董事股东签字完成后寄回我司,我司再经由香港注册处和税务局交件变更董事股东信息。需要大概3-5个工作日寄回政府受理文件,变更成功后可以马上用来投资,设立办事处、融资租赁公司。而新注册香港公司加急办理Zui快可一个工作日左右查到注册成功。
03.
资料
不管是购买现成香港公司还是新注册一家香港公司,办理完成后获得的资料都是差不多的,不同的是现成香港公司要根据年限来看,超过一年的会多一份年审文件,在我司购买现成公司我司会免费提供一次改董改股,则会多一份转股文件及变更股东董事文件。
04.
费用
收购一般现成公司比注册全新的香港公司费用更低,能节省一笔费用,尤其是今年政府商业登记证官费上涨2000元港币之后,导致注册香港公司的费用增加。
现成公司经营费用上,也有一些优惠:如第二年政府费用下调,还可以享受次年年审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