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9月1日起,北京实行个人股权转让必须先进行完税,才能到办理工商变更。和就说先税后证。从后,多地税务局发文规定,要求个人转让股权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在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时,必须持有税务机关提供的《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完税情况表》,也就是要“先完税再变更”!
当前青岛、天津、广西、深圳、湖南、广东、北京、上海、湖北、安徽、重庆、兰州、四川等地均已发布相关规定。
个人股权转让6大风险点
一、注册资本实缴0元,股东0元转股也是要缴税
常见疑问,根据规定,应纳税所得额=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我的转股收入是0元,财产原值也是0元,就不用缴纳个税了?
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如果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大于0,则对于0元转股,也是需要缴税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文规定,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二、解除转让合同并收回股权,已缴纳的个税不退回
股权转让不是儿戏,纳税人一定要正确评估,如果转股不合适,一定要及时止损。
三、股权转让完成,未收到转让款,也要缴税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只要股权转让完成,没有收到转让款项也要缴纳个税,并非是收到转让款才缴税。
四、个人转股过程中收到的违约金,征收个税
根据国税函〔2006〕866号文规定,股权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税。
五、个人以股权投资,也应缴纳个税
根据财税〔2015〕41号文规定,个人以非货币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和投资发生,对个人非货币资产转让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税。
六、股东撤资应按“股权转让”缴纳个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文相关规定,个人因撤资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款项,属于个税应税收入,应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缴个税。当然如果取得款项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视为股权转让收入偏低,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