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区一:试用期不用缴纳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企业在试用期间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误区二:单位可以按Zui低工资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
说,Zui低工资标准仅是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险缴费Zui低限额,不是缴费基数,按Zui低工资缴纳社会保险是不合法的。
误区三:不签合同就不用交社会保险
实务中,有些用人单位会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岂不知,劳动关系的确定可不仅仅取决于一纸合同,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个人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就必须得交~
用人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缴纳社会保险时,员工可以提供以下证明,证明与单位之间的用人关系:
误区四:上下班路上摔伤都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需要满足三个条件才能算是工伤:
①需要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上的“上下班途中”;②伤害是由“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造成的;③事故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
税漫君提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误区五:单位必须为法定代表人缴纳社会保险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公司能否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取决于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当公司法定代表人(又称法人代表)与公司构成劳动关系时,应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当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时,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其不属于社会保险的强制参保对象。
误区六:可以委托其他单位代缴社会保险
将社会保险挂靠别人公司,或者找人才资源服务公司代缴社会保险,几乎是很多失业朋友的备选之路。这样缴纳社会保险是非常不靠谱的。
市面上多数社会保险代缴服务公司都处于灰色地带,所谓的“挂靠”社会保险,其实就是虚构劳动关系,骗保。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开户和缴费单位应当是“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代缴职工社会保险不合法。
社会保险断缴可大可小,在3个月内,如果找到新的工作就能续缴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福利不受影响。可是一旦找公司挂靠或代缴社会保险,这问题可就严重了。
未来全国社会保险信息联网,也是大势所趋,甚至,很多地区,已经开始信息的互联互通了。如果被发现,相关部门会把它记入你的社会征信,以后贷款买房、子女升学、积分落户等都会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