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减资的具体程序
1、董事会制定减资方案
《公司法》第46条规定,董事会的职责之一是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公司决定减资的,应当由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减资方案,包括减资的数额,各个股东具体的减资比例,已出资的返还日期等具有可执行的具体减资方案。
2、股东会作出减资决议
《公司法》第37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其中第七条为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作出减资决定的,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在董事会制订的减资方案的基础上,股东会进行表决,超过三分之二表决权股东同意的,方可实施减资。
三、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公司法》第177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财务管理部门通过整理公司财产,明确负债情况,便于实施减资。
四、通知和公告
《公司法》第177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本条规定了两种通知债权人的方式,一种是直接的通知,一种是登报公告。前者适用于明确的债权人,后者适用于未知的债权人,不能混用!实践中,一些公司为了规避责任,对于明确的债权人,也采取公告的方式通知,直接导致减资程序违法,股东在非法减资范围内对于未直接通知的债权人承担法律责任。
五、债务清偿或者担保
《公司法》第177条规定收到通知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因为公司减资,意味着公司可以承担责任的资本的减少,意味着公司的偿债能力的减少,为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务人应当先清偿债务或者提供足够的担保。
六、减资的工商登记变更
《公司法》第179条规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告期满,对债权人进行妥善安置后,公司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减资登记,减资登记时需要提供申请书,登报公告的资料以及债权处理的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