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会计师事务所转让 新注册代办 可提供注册会计师 无任何异常办理证券备案 可配合代办外迁年检换合伙人、法人、股东
北京会计师事务所转让(普通合伙)成立五年以上,人员可留任,无异常记录,一手资源可随时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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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伙所。合伙所是《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一种形式。该法允许个人合伙发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并将其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组建的形式。
(三)合作所。合作所是由从业人员发起组织的,承担有限责任的,集体性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如上海的浦东事务所就是上海公信中南会计师事务所投资12%,上海市南市区审计局工会投资12%,事务所员工投资76%成立的。
(四)有限责任事务所。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是由注册会计师发起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五)集团所。
(六)个人所。深圳注册会计师条例中规定:有10年以上的专职从事审计业务的专业人员可申请设立个人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