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所转让 新注册代办 可提供注册税务师无任何异常 可配合代办外迁年检换合伙人、法人、股东
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成立五年以上,人员可留任,无异常记录,一手资源可随时交接。
全国律师事务所转让 提供律师团队
全国会计师事务所转让 提供注册会计师 全国可外迁手续齐全 无任何异常 办理证券备案
全国资产评估公司转让 全国可外迁 提供评估人员 代办证券备案无任何异常记录
全国价格评估公司转让 提供评估人员 手续齐全 无任何异常记录
全国房地产评估公司转让一级至三级 提供人员 升级 也可外迁
(三)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
(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五)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申请设立事务所的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
(二)具有3年以上在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
(三)为事务所的出资人;
(四)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
(五)年龄在65周岁以下;
(六)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