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的标准
北京个体户核定政策具体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有关规定,现就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于按月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月生产经营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0%;月生产经营收入在2万元(含)至5万元之间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5%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月生产经营收入在5万元(含)至10万元之间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8%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月生产经营收入在10万元(含)以上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4%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对在集贸市场内经营并按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月生产经营收入在2万元(含)以上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3%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对于实行按次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到税务机关办理代开票业务时,对开具发票金额达到按次征收增值税起征点的,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并对超过增值税起征点以上的部分,按0.5%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本公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工作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0号)废止。
天津、海南、重庆、江苏个体户核定政策Zui新的税率
天津、重庆和江苏作为我国发达地区,当地也有出台相应的个体户税收优惠政策,关于个体核定的税率,天津综合税率为1.86%,其中个税为0.8%,江苏的综合税率为2.08%,其中个税的核定标准为1%,重庆核定的综合税率为1.59%,个税为0.5%。
目前全国有山东、湖南、河南、重庆、四川、湖北等多个个体户园区,采用的是大多数都是核定所得率,直接核定征收率,目前Zui低个人经营所得税为0.2%,这个在全行业都是非常低的个税税率,如果你这边是北京、上海、深圳、广州、重庆、天津、成都、武汉、南京、杭州等地的企业,当地因为没有这种税收优惠政策,都可以直接享受个体户核定征收带来的税收福利,一般而言税收洼地都是在内陆身份部分地区,像浙江、福建、江苏、河北这些地方相对较少有税收洼地个体户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