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小额贷 款公司设立审批设定依据
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 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2008〕23号申请设立小额贷 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 款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自治区金融办是全区小额贷 款公司的主管部门,负责小额贷 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自治区工商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和广西银监局根据各自职责配合自治区金融办开展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
成立自治区小额贷 款公司联合审批小组,由自治区金融办牵头,自治区工商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和广西银监局参加,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和业务范围进行审核批准。
三、广西小额贷 款公司设立审批办理地点
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窗口
小额贷 款公司在办理审批手续的时候,需要来到当地的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因为小额贷款公司和其他的经营机构是不一样的,国家对于这方面的审核要求会比较严格一些,如果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