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典当行经营许可证必备材料
典当行经营许可证申请
典当行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典当行经营许可的必备条件:
1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限额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限额为1000万元。
2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为临街商铺。
4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评估人员;
5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股东企业为实业公司,且成立三个会计年度以上;
6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7符合对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治安管理大队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与不受理决定。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申请人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审查人员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材料的审查。审查过程,如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决定:决定人员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通过的上报市审批;不通过的退回申请人。
四、特种行业许可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并提供下列材料:
申请报告;
《典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法人、个人股东和其他**管理人员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管理人员的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典当行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
录像设备、防护设施、保险箱(柜、库)及消防设施安装、设置位置分布图;
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治安保卫人员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