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局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名称:(1)《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请您参看《一次性告知单①--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相关内容);(2)股东会决议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的决定。
变更住所:股东会决议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的决定。
变更法定代表人:根据章程规定作出的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的决定或董事会决议。
增加注册资本:(1)股东会决议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的决定;(2)以货币方式增资的,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3)以非货币方式增资的,还应提交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及法定验资机构对评估结果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进行验证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