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由公安机关实行社会管理人事工作,因而应向本地公安机关部门进行申请办理。
《特种行业管理条例》第二条本规定所说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服务业中,因经营活动具体内容特点非常容易被违法乱纪相关工作人员应用,需要采取独特突发事件应对防范措施的行业。包括:(一)旅馆业;
(二)典当业;
(三)公章刻制业;
(四)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利用业;
(五)开锁业;
(六)托运业,旧车辆、二手手机、旧笔记本等旧货交易业;
(七)金银首饰加工、拆换业;
(八)报废机动车回收再利用拆装业,汽车出租领域;(
九)造纸行业(主要是针对包装装潢报纸印刷印刷生产经营之外);
(十)机动车维修业;
(十一)其他依据法律、法律法规要采取独特突发事件应对防范措施的行业。领到《特种行业许可证》,需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
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合情合理、固定不变经营场所、机器设备证明材料,与小区住宅属于同一建筑、平房院落,要合用门户网站和安全通道,还应当提交所有住户容许互通的证明材料;
(二)法人代表者责任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以及无本万利规章制度第十条中规定的从业限制状况的保证书;
(三)经营场所(含库房)地理位置和内部结构平面示意图;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授予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复印件;
(五)依规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