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州异常名录解除需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
2、原房屋产权方出具的《情况说明》或新《房屋租赁合》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并递交材料;
2、办理完成。
办理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
2、《解除异常申请表》;
3、《情况说明》;
4丶新房屋租赁合同(若变更注册地址)
办理机构
1、各区县市场监督行政管理局;
2、外省市市场主体的登记机关,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机关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