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异常名录解除(住所无法联系)
1、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不按期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个体户在申请办理工商登记备案事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资质审核、从业任职资格等有关事项时,行政管理部门将予以审慎审查。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各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名称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2、日常经营活动受限
营异常名录信息已被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贷款、担保、保险等商事活动的参考依据。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个体户,金融机构不受理其银行开户、贷款等业务
3、信用受疑交易相对方拒合作
市场交易相对方在选择交易对象时,也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商事主体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查,甚至取消与其进行的合作。
4、载入满三年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由总局或者省工商局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是经营异常名录状态持续的结果,是更严重的失信行为。
5、企业责任人任职将受限
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个体户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管相关信息将纳入信用监管体系,任职资格相关事项受到限制,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商事主体的董事、监事及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在内的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