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先核准/备案后出资
根据11号令,境内投资主体应当在项目实施前取得发改部门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项目实施前具体是指投资主体或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为项目投入资产、权益(已办理核准、备案的项目前期费用除外)或提供融资、担保之前。商务部门虽未明确规定取得《企业境外证书》的时间点,但实践中亦要求在境内投资主体实际出资之前取得该证书。
(二)发改、商委同时办
对于很多投资者而言,时间就是金钱,因此是否可在商务部门与发改部门同时履行境外投资相关核准或备案手续成为了很多人关心的问题,对此,国家发改委在《境外投资常见问题解答》中给出了肯定的答案,这一举措无疑为ODI之路缩短了行程。各地在实践中操作中可能会略有不同,建议各位有需求的企业可以及时联系我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