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主管部门
哈萨克斯坦投资和发展部是哈萨克斯坦投资主管部门,该部设有投资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实施国家有关保护、支持和监督投资活动的政策。
二、投资行业的规定
哈萨克斯坦于2003年颁布了新的《投资法》,制定了政府对内、外商投资的管理程序和鼓励办法。
-国家对外资无特殊优惠,内外资一视同仁;
-鼓励外商向优先发展领域投资;
农业,林业,养鱼业,食品、纺织品的加工和生产,木材加工及木制品生产,纸浆、纸张、纸板生产,印刷及印刷服务,石油制品生产,化学工业,橡胶和塑料制品生产,其他运输设备生产,家具生产,电力、天然气生产,宾馆和餐饮服务,陆、水、航空运输业,教育,社会服务,休闲、娱乐、文体活动等。
鼓励外商投资,大部分行业投资没有限制,但对涉及哈萨克斯坦国家安全的一些行业,哈萨克斯坦有权限制或者禁止投资。哈萨克斯坦特别提倡外商向非资源领域投资。
在部分经济领域中,哈萨克斯坦对外资占比有一定限制。
三、投资方式的规定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投资法》,外国投资企业可以以合伙公司、股份公司以及其他不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形式建立。外国投资企业按规定的数额、程序和期限设立法定资本。《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投资法》中规定的投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因此,自然人在哈萨克斯坦开展投资的规定与法人相同。
四、BOT/PPP方式
BOT(建设—经营—转让)方式在哈萨克斯坦是一种新兴的投资方式,是政府实施“公共私营部门合作伙伴关系”的独特工具。
涉及该领域的法律主要有《特许经营法》、《投资法》、《民法》、《国家采购法》等。
哈萨克斯坦国民经济部负责评估特许权申请、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评估、确定项目成本估算方法。哈萨克斯坦财政部负责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确定融资范围和优先权。
哈萨克斯坦政府通过发行基础设施债券、提供国家贷款担保和实物补贴、共同融资等方式对项目给予支持。特许经营权合同有效期不超过30年,期满之后可以另行签订合同,延长期限。
目前,哈萨克斯坦利用BOT方式的主要领域为交通、电力、市政基础设施、废物回收、水处理等。BOT在哈萨克斯坦是一种新兴投资方式,尚处于探索阶段,哈萨克斯坦国内了解此模式的人不多,项目也不够“吸引人”。目前尚无中资企业成功在哈萨克斯坦参与BOT模式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