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企业贮存的可以不设立库房; (四)具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五)具备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相关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六)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保证经营的产品可追溯。
十一、禁止性要求
(一)、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二)、行政许可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三)、经对申请材料内容的实质性审查,申请许可的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要求。
十二、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营业执照(含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电子 | 必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学历或职称证书 | 电子 | 必要 | |
告知承诺书 | 电子 | 必要 |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办申请表 | 电子 | 必要 | |
委托储存配送协议复印件,及受托方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电子 | 非必要 | 委托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储存配送的提交,受托方为市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无需提交 |
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或职称证书 | 电子 | 必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 | 电子 | 必要 | |
经营场所和库房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文件或者租赁协议复印件 | 电子 | 必要 | |
经营产品目录 | 电子 | 非必要 |
十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
办理地点: 杭州钱塘区行政服务中心(下沙分中心)(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幸福南路1116号和茂大厦)二楼G11-14号窗口;杭州钱塘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江东分中心)(杭州市钱塘区义蓬街道江东大道3899号)三楼商事审批综合服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