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依照有关行政许可的法律规定办理延续手续。
四、省级法律依据
无
五、市级法律依据
无特定法律依据
六、县级规定
无特定法律依据
七、受理机构
杭州市钱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决定机构
杭州市钱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受理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二)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贮存场所;(三)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贮存条件,全部委托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贮存的可以不设立库房;(四)具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五)具备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相关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六)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保证经营的产品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