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的转让,一般分为两种形式:
第一种是,公司股东直接将股权转给受让人,这种方式,一般是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的;第二种方式,就是公司股东,将自己的股权,以一定的价格,卖给第三方,这种,一般都是通过拍卖的形式,进行。
对于这两种,我们分别来分析一下:
一、公司股东直接将股权转给受让人的情况。
1、这种情况,主要是针对,公司的原始股,或者是,其他的一些,比较优质的资产。因为,如果是一些其他的,不优质的,甚至是,已经亏损的公司,如果,要转让,肯定,不会有人愿意接手。
2、对于那些,有优质资产,并且,这些资产,能够带来收益,也能够,为,公司的未来发展,带来一定帮助,这样的,优质资产,在经过,一定的评估之后,可以,按照相应的价值,出售,从而,获得,相应的资金,用来,改善自己的经营,以及,扩大,经营规模,这样,就能够,实现,双赢。
国际旅行社的转让:国际旅行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规定登记注册,从事旅游业务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含港澳地区),外国及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投资设立的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企业。
1、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营业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请程序:
(1)申请人向工商部门提交书面材料,并附送有关证明文件;
(2)工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申请人按通知书的要求到工商部门领取相关表格;
(4)经审批同意后,由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5)经审批同意后,由申请人填写申请表,交验有关证件;
(6)经审批合格后,由工商局颁发《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3、变更手续:
(1)原许可机关根据新设单位的情况重新审查其资格;
(2)原许可机关将批准变更事项通知原申办单位,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意见;
(3)原申办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意见,说明理由;
(4)新的许可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变更;
(5)新设的单位凭新的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4、停业手续:
(1)停业的期限为一年,自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作出之日起计算。
(2)停业期间,不得开业;
(3)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者政府政策性原因导致不能继续经营的,应当在停止经营之前报告,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工商管理机关报告;
(4)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无法继续经营的,应当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5)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5、歇业手续:
(1)歇业期限为一年,自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做出之日计算。
(2)歇业期间,不得开业;
(3)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者政府政策性因素导致不能继续经营的,应当在停止经营之前,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4)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