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国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综合技术一级企业资质评定标准
(一)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综合技术一级企业基本资信:
1、建筑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工商部门年检,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2、建筑单位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二)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综合技术一级企业人员要求:
1、**舞美总监1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以及**舞美总监、舞台主任技师、一级舞美设计职称(或具有由省级以上演出行业协会认定的同等专业资质),并具有10年以上从事舞台工程施工技术工作经历;
2、财务负责人1人: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会计职称;
3、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
(1)建筑企业具有舞美工程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由省级以上演出行业协会认定的同等专业资质),具备丰富的经验和较高的艺术创作水准,能从事剧场及室外广场大型演出的舞台工程的**舞美设计人员、**灯光师、**音响师或舞台主任技师不少于2人;
中国演出行业舞美(舞台)工程技术人员资质评定办法(以下简称“人员资质评定办法”)工作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统一组织实施,中国演出行业协会认定的负责各地资质机构(以下简称“认定机构”)负责评定、年检、升级、换证等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条 各项培训的教材和考试题库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组织专家、教授编写。
第三条 资质评定办法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认定负责各地资质的机构负责执行。
第四条 参评资格与基本原则
1、资质评定工作面向全行业开展,坚持自愿原则。个人自愿申请,自主参评、申报自主、退出自由。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申报和参评个人要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