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申请和评定
第七条 个人资质申请
资质评定每年度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申请截止时间分别为每年的4月30日和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第八条 个人资质评定申请
申报个人应向中国演出行业协会认定的各地资质评定机构提出申请。
第九条 资质申报材料要求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演出行业舞美(舞台)工程技术人员资质考评报名表》,一式贰份;
(二)相关证明材料一套,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与页码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证书;
3、个人简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
4、职称证书复印件;
5、任职证明
(三)电子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演出行业舞美(舞台)工程技术人员资质考评报名表》;
2、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白底彩色1寸电子证件照;证件照必须清晰明亮,可以体现本人特征,头像占画面70%左右;照片为JPG格式,分辨率为300dpi,规格300KB以下。
3、其他所有证明材料扫描后按纸质材料装订顺序排列打包一并提交。
第十条从事两类或两类以上舞美(舞台)工程工作的人员,不同类别的资质考评应分别报名。
注:1、**职称是指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舞美总监、一级舞美灯光师、一级舞美音响师、一级视频工程师、一级舞美装置师、**舞台工程灯光师、**舞台工程音响师、**舞台机械师、一级项目经理、**舞台工艺设计师。
2、中级职称是指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舞美总监、二级舞美灯光师、二级舞美音响师,二级舞美视频工程师、二级舞美装置师、舞台工程灯光师、舞台工程音响师、舞台机械师、二级项目经理、舞台工艺设计师。
3、初级职称是指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三级舞美装置师、助理舞台工程灯光师、助理舞台工程音响师、助理舞台机械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