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
注:1、**职称是指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舞美总监、一级舞美灯光师、一级舞美音响师、一级视频工程师、一级舞美装置师、**舞台工程灯光师、**舞台工程音响师、**舞台机械师、一级项目经理、**舞台工艺设计师。
2、中级职称是指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舞美总监、二级舞美灯光师、二级舞美音响师,二级舞美视频工程师、二级舞美装置师、舞台工程灯光师、舞台工程音响师、舞台机械师、二级项目经理、舞台工艺设计师。
3、初级职称是指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三级舞美装置师、助理舞台工程灯光师、助理舞台工程音响师、助理舞台机械师。
第十一条 资质评定流程
(一)初审
1、资质评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分别为每年度4月30日和9月30日,评审工作分别于7月30日和12月31日前结束。
2、负责各地资质工作的认定机构收到个人的申报材料之后,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并做出答复,如个人申报材料中有遗漏或是与所申报的类别级别不符合的,向其发出《申报材料整改意见函》,个人应按照整改意见函中意见补充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交送;
3、符合所申请类别级别的相应条件或材料补充后达到相应标准的,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认定负责各地资质的机构向其以书面形式发出通过通知书,收取评定费;
4、评定通过的个人应在规定的日期内缴纳评定费用,如个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评定费,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评定申请。
(二)评定
**资质:每年6月和11月由负责各地资质工作的认定机构组织专家及相关人员对个人进行考核;
中级资质:每年5月和10月由负责各地资质工作的认定机构组织专家及相关人员对个人进行培训并考核,考核通过者予以核准;
初级资质:每年5月和10月由负责各地资质工作的认定机构组织专家及相关人员对个人进行培训并考核,考核通过者予以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