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
办理地点: 杭州钱塘区行政服务中心(下沙分中心)(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幸福南路1116号和茂大厦)二楼G11-14号窗口;杭州钱塘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江东分中心)(杭州市钱塘区义蓬街道江东大道3899号)三楼商事审批综合服务区;
十四、办理方式
网上、邮寄办理
十五、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30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时限说明:不包括现场核查和企业整改时间。;
十六、审批结果名称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十七、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十八、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