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演出行业舞美(舞台)工程技术人员资质评定办法(以下简称“人员资质评定办法”)工作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统一组织实施,中国演出行业协会认定的负责各地资质机构(以下简称“认定机构”)负责评定、年检、升级、换证等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条 各项培训的教材和考试题库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组织专家、教授编写。
第三条 资质评定办法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认定负责各地资质的机构负责执行。
第四条 参评资格与基本原则
1、资质评定工作面向全行业开展,坚持自愿原则。个人自愿申请,自主参评、申报自主、退出自由。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申报和参评个人要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