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烟风管的耐火极限要求有哪些?
4.4.8 排烟管道的设置和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竖向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独立的管道井内,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
2水平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吊顶内,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当确有困难时,可直接设置在室内,但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h;
3设置在走道部位吊顶内的排烟管道,以及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h,但设备用房和汽车库的排烟管道耐火极限可不低于0.5h。
4.4.9 当吊顶内有可燃物时,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隔热,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4.5.7 补风管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当补风管道跨越防火分区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50h
本条对补风风道的耐火极限做了规定。对补风管道跨越防火分区的,参照防火分区对楼板的要求,规定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50h,对于管道的耐火极限的判定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通风管道耐火试验方法》GB/T17428的测试方法,当耐火完整性和隔热性达到时,方能视作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