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申请海外利得的前提是做核数师报告,当一间新公司成立18个月后会收到税务局的税表,需要做好一份核数师报告递入税务局(在做报告前要告知香港核数师要做海外利得免税)。
在递交会计师报税材料的同时如果公司董事认为公司业务属于海外业务,所赚得利润属于非香港本地所得,则需要由公司的董事出具一份贸易流程说明,即把整个贸易操作的流程写下来:在哪里认识的客户,怎么联系客人,合同哪里签的,从哪里购货,从哪里发货去到哪里,钱怎么收的。会计师在核对了贸易流程后会在核数师报告里反映出来,告知税务局该香港公司利润不在香港获得,申请免税。
这样一份带海外利得申请的核数师报告完成后,递入税务局。由于香港是英美法系国家,在没有证据证明免税申请不符合条件前都当是真实的来处理,所以马上会接受申请。也不用先交16.5%的利得税。但是等到半年甚至9个月后,税务局会对申请免税的公司审查,税务局会发出19---26个问题,需要董事给出答复和提供相关材料证明业务是没有用到香港当地资源的。这时就算进入了与税务局的反抗辩程序。
一旦进入反抗辩程序客户可以自己答复税务局也可以委托德丰咨询会计师协助答复,这个程序并不可怕,香港是一个讲究证据的地方,只要证明香港公司利润不在香港获得都是可以通过税务审查,税务豁免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