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转让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转让流程:
申请主体需向属地省级广电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材料包括:申请报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股东名单、公司章程。
省级广电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在作出许可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许可决定及有关材料报送总局(网络视听节目司)。
获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企业或机构,应在取得许可之日起6个月内制作并向省级广电行政部门申请领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放弃许可。
已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企业或机构申请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或股权结构等事项时,须先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原发证机关在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审核工作。
制作和播出视听节目的单位应按要求建立健全节目管理制度,确保播出安全和播出秩序。
企业在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时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