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1式4份,填写电子档。(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
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不打印,不提交。新申请用户需要注册后方能申报。)
2.以下需要提交的材料,
单位在报请区县和市环保局审核时必须带上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扫描件)与“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一起装订成册(与申请表一样1式4份)。具体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
(2)、对于2017年1月1日后,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上实行网上备案的项目,需要进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此系统需要360浏览器的极速模式支持(在网上填报前,可以进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信息公开”参考与本单位类似的其他单位备案表格式填写)打印已经备案的备案表回执(新用户需要注册账户方能完成备案,备案表回执打印出来后需加盖单位法人私章、单位公章);提交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本单位辐射工作场所出具的近一个年度达标的场所监测报告。
在2017年1月1日前已经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及验收合格的单位,提交登记表环评批复以及验收环保竣工批复;提交有资质的监测机构针对本单位辐射工作场所出具的近一个年度达标的监测报告。
(3)、单位成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正式文件;
(4)、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和负责辐射安全防护的相关管理人员经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的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