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的申请和办理,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除外。
二、项目信息
项目编码:18006
项目名称: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类企业除外)备案和核准。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三、办理依据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
四、受理机构
商务部网站“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提交电子申请材料
五、决定机构
中央企业由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备案,地方企业由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六、审批数量
无限制。
七、办事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具备或符合以下条件的,准予备案:
申请材料齐全、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备案: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2.属于备案情况的。
3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
4.其他不予以备案的情形。
北京境外投资备案怎么做? 申请条件《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表》《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表》附件项目备案表和附件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备案机关应当予以受
理。备案机关在受理项目备案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主体出具备案通知书。项目备案表或时件不齐全、项目备案表或附件不符合法定形式、项目不属于本
案管理范围,项目不属干备案机关管理权限的,备案机关应当在收到项目备案美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投资主体,请期不告知的,自收到项目备案表之
日起即为受理境外投资备案申请流程1.填写《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后,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机件报深圳商委备案2领取证书,并到发改委备案(深圳市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申请境外投资电子钥匙(国富安4.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