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申请办理过程和结果样版】
申请办理结论名字:广告审查准许批准认定书
申请办理结论样版
【政策法规根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 公布诊疗、药物、医疗机械、化肥、饲料和保健食品广告,及其法律法规、法规规定理应开展审核的别的广告宣传,必须在公布前由相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方案进行核查;未删减,不可公布。
2.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医疗器械广告理应真正合理合法,不可带有虚报、夸大其词、虚假性内容。
医疗器械广告应当经医疗器械生产公司或是进口医疗器械委托代理人所在城市省、自治州、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查准许,并获得医疗器械广告审批文件。广告发布者公布医疗器械广告,理应事前审查广告审批文件以及真实有效;不可公布尚未取得审批文件、审批文件信息真实性没经核查或是广告方案与审批文件不一致的医疗器械广告。省、自治州、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理应发布并不断更新早已核准的医疗器械广告文件目录及其核准的广告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