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气设备的配电要求
1、进入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源应采用3相5线制;如果是3相4线制,则应在安全场所首先转化为3相5线制;
2、保护地线的接地电阻应满足有关标准要求(≤10Ω);
3、应考虑雷电对电气设备的影响;
4、如果电气设备的自动断电可能引起比引燃危险造成的危险更大时,应使用报警装置代替自动断电装置,但报警装置的报警应很明显,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5、为了防止突然断电,保证供电可靠性,爆炸危险场所应由双电源供电,并安装自动切换装置;
6、为处理紧急情况,在危险场所合适的地点或位置应有一种或多种措施对危险场所电气设备断电。为防止附加危险,必须连续运行的电气设备不应包括在紧急断电电路中,而应安装在单独的电路上;
7、 必要时可装设漏电保护器,当漏电电流超标时,迅速切断电源。
二、选用防爆产品时应注意爆炸性气体环境、防护等级、防腐等级要求等主要因素,以确保选用的防爆产品符合使用要求。若有提升或改变,必须及时更换相应级别、组别的防爆产品,保障环境安全。具体选型原则如下:
1、
安全可靠性原则:
设备的类别、级别、组别应与使用的环境相适应;
2、
经济性原则:
设备选型不必高选,对于同等级别的产品应考虑价格、寿命、可靠性、运行费用耗能、备件的可获得性等因素;
3、
环境适应性原则:
考虑环境温度、湿度、大气压;外壳防护等级 以及抗腐蚀性能等;
4、
可维护性原则:
在同等条件下,应选结构简单,重量轻的产品;必要时还应考虑系统运行要求,如连续的自动化系统应优先选用本质安全型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