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冷协[2021]87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国制冷空调行业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分类备案办法》的通知”主要内容归纳如下:
1.按照《中国制冷空调行业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分类备案办法》的通知要求,原已取得《中国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证书(制冷空调)》证书的企业,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可持原证书直接申请转换新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2.按照《中国制冷空调行业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分类备案办法》的通知要求,新申报《中国制冷空调行业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证书》的企业,协会不收取任何费用。
下附:协会红头文件原文。
特别说明下:协会不收取任何费用,但代理申报将收取代理申报服务费!
中国制冷空调行业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证书申报要求:
中国制冷空调行业维修安装企业的能力等级依据经营范围分为 A、B、C、D 四类。
A类:集中式制冷空调设备(活塞式、涡旋式、螺杆式、离心式、吸收式制冷和热泵机组;蓄冷蓄热设备、蒸发冷却设备、空气处理设备及其他系统装置等)。
B类:净化空调设备(按洁净度等级划分)。
C类:冷冻冷藏设备(按冷冻冷藏库吨位划分)。
D类:家用(商用)制冷空调设备(多联机、户用空气源热泵、家用空调器、商用空调机、冰箱、冷柜、小型制冰机和热泵热水器等)。
企业能力等级分类按其综合能力,A、B、C类划分为特、Ⅰ、Ⅱ、Ⅲ、IV 五个级别;D类划分为Ⅰ、Ⅱ、Ⅲ三个级别。
(一)
A类维修安装企业
特级:能独立承担 5 种(含)以上主机(压缩机)种类和系统设备的维修安装。
Ⅰ级:能独立承担 4 种(含)以上主机(压缩机)种类和系统设备的维修安装。
Ⅱ级:能独立承担 3 种(含)以上主机(压缩机)种类和系统设备的维修安装。
Ⅲ级:能独立承担 2 种(含)以上主机(压缩机)种类和系统设备的维修安装。
IV 级:能独立承担 1 种主机(压缩机)种类和系统设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