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SIR蓄电池NP12-10 12V10AH消防通信/机房直流屏系列
WTSIR蓄电池维护简单:高达98%以上的氧复合效率,保证电解液不会损坏,在它的整个寿命过程中无须加水或更换电解液。
安装方便:电解液被吸附于 隔板中,不流动,防涌出,可以任意放置。安全:极柱和外壳采用密封设计,无任何电解液泄漏。采用品质稳定的进口安全阀,动作可靠,重现性良好,绝无外部气体进入,适用释放出过量的压力。 产品结构:多元合金板栅涂膏式正负极板,腐蚀速度低,循环寿命长。放电性能好:放电电压平稳,放电平台平缓。耐冲击性好:完全充电状态的电池从20CM高处自然落至1CM厚的硬木板上3次无漏液,无电池膨胀及破裂,开路电压正常。耐过放电性好:25摄氏度,完全充电状态的电池进行定电阻放电3星期(电阻只相当于该电池1CA放电要求的电阻),恢复容量在75%以上。 耐充电性好:25摄氏度,完全充电状态的电池0.1CA充电48小时,无漏液,无电池膨胀及破裂,开路电压正常,容量维持率在上 90%以。耐大电流性好:完全充电状态的电池2CA放电5分钟或10CA放电5秒钟。无导电部分熔断,无外观变形。主要用在UPS电源、EPS电源、高压直流电源屏、太阳能等。
容量范围:33Ah-3000Ah(25°C)
电压范围: 2v/6v/12V
循环次数(25°C)
30%放电深度:1700 次 (12V/6V) 2000 次 (2V)
50%放电深度:800 次 (12V/6V) 1000 次 (2V)
放电深度:400次 (12V/6V) 500 次 (2V)
深度放电与浅放电都可以
自放电率低:25°C,低于2%每月
设计寿命长:25°C,浮充寿命:
12v:7年
2v/6v: 8年
适用环境范围:-15~50°C
工作温度范围:-20~50°C
建议工作温度:25°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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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SIR蓄电池NP12-1012V10AH消防通信/机房直流屏系列
6月2日,国家发改委印发《铅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其中指出国家实行铅蓄电池回收目标责任制,到2025年底,铅蓄电池回收率要达到70%以上。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含进口企业),应通过自主回收、联合回收、委托回收等方式,实现国家确定的回收目标,于每年3月底前提交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要纳入回收管理的铅蓄电池包括起动电池、动力电池、工业电池等用途的各类铅蓄电池。从此次发布的回收管理办法来看,铅蓄电池的回收管理与之前动力锂电池管理办法有诸多相似之处,例如国家实行铅蓄电池全生命周期统一编码标识制度,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应在铅蓄电池产品显著位置标注符合国家统一编码标准的产品编码,确保每个铅蓄电池的唯一性管理,编码标识标准由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另外,政策意见稿在铅蓄电池回收经营、分类管理、贮运、回收网点建设等方面也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以下是征求意见原文:
铅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章 总 则
条(目的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99号),为规范废铅蓄电池回收和利用行为,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保护生态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所指铅蓄电池,包括作为起动电池、动力电池、工业电池等用途的各类铅蓄电池。
第三条(管理职责)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建立铅蓄电池回收利用部际协作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铅蓄电池回收利用总体制度设计及综合协调,生态环境部负责铅蓄电池回收利用环节环境监督管理,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相关标准、标识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 基本制度
第四条(回收目标责任制)国家实行铅蓄电池回收目标责任制。到2025年底,铅蓄电池回收率要达到70%以上。国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适时更新回收目标。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含进口企业),应通过自主回收、联合回收、委托回收等方式,实现国家确定的回收目标,于每年3 月底前提交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报告。鼓励有关行业协会组织生产企业以联合体方式完成回收目标。
生产企业回收率=(当年废铅蓄电池自主回收量+合作回收量)÷前三年度国内销售量平均值×100%。
进口企业回收率=(当年废铅蓄电池自主回收量+合作回收量)÷前三年度进口量平均值×100%。
上述回收量指生产企业(含进口企业,下同)回收并交规范资源化利用企业处置的数量。联合体方式承担回收目标责任的,以其成员企业的总回收量和总销售量为基准计算回收率。新设立的生产企业次年起承担回收目标责任,生产和进口不足三年的以上年度国内销售量(进口量)为基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残次品、库存等未进入消费系统的材料和产品不计入年度回收率计算范围。
回收率核算细则另行制定发布。
第五条(统一编码)国家实行铅蓄电池全生命周期统一编码标识制度。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应在铅蓄电池产品显著位置标注符合国家统一编码标准的产品编码,确保每个铅蓄电池的唯一性管理。编码标识标准由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
第六条(台账制度)国家实行铅蓄电池全生命周期关键节点电子台账制度,铅蓄电池生产(进口)、销售、收集、贮存、资源化利用企业(含再生铅企业、大型铅冶炼企业等)应按要求建立台账,记录铅蓄电池的种类、数量、流向等信息。 WTSIR蓄电池NP12-1012V10AH消防通信/机房直流屏系列台账的标准样式和保存时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制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