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过程
步骤:申请人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实。企业名称应由四部分组成:
1。区域的名称;
2.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含有“国际”、“境外”字样。同时要避免侵权,未经原企业授权,不得使用“国际旅行社”、“青年旅行社”、“康辉”、“光大”等注册名称;
3.企业类别:名称包含“旅行社”字样;
4.企业性质: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步:申请人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申请,领取《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三份,按申报要求如实、准确填写信息。申报材料必须齐全,符合法定要求。代表市旅游局,对事项进行初审和受理后,将申请材料上报旅游局。
第三步:市旅游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派出小组成员到拟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考察,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批复,并通知申请人。
第四步:
1、经批准设立的旅行社,申请人到市旅游局质量标准管理办公室领取设立旅行社批准书;
2.经批准向市旅游局办公室交纳金;
3.经批准到旅游局办理《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4.持许可证到旅游局质量标准管理处盖章备案;
5.5个工作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加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章的营业执照。
未经批准的旅行社,请向成都市旅游局质量标准管理办公室申请批准设立旅行社。
申请材料
1.设立申请书;
2.设立旅行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旅行社章程;
4.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旅行社经理、副经理简历及资格证书;
5.开户银行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和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营业场所证明;
7.操作设备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