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办理餐饮许可证的基本条件要求;石景山地区办理餐饮经营许可证的基本要求;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食药监窗口”提交申请。
2、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发给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餐饮服务许可受理决定书》。
3、审查: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组织现场审查验收。
4、决定:现场审查符合标准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符合标准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餐饮服务许可证
餐饮服务许可证,中国餐饮行业的经营许可证。根据2009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食品安全法,中国6月1日起正式启用餐饮服务许可证,取代已沿用了几十年的食品卫生许可证。2009年2月底正式出台的食品安全法,确立了中国的食品安全分段监管体制,卫生、农业、质检、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分别负责对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根据这部法律,自2009年6月1日起,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取代卫生监督部门,对餐饮服务环节进行监管,并用餐饮服务许可证取代食品卫生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区别
1、发证部门不同。卫生许可证由卫生行政部门发放,而餐饮服务许可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
2、针对行业不同。餐饮服务许可证是针对饮食行业的,而卫生许可证针对的行业更加广泛;
3、针对区域不同。卫生许可证是对营业场所各种卫生指标提供合格检测报告的证明,而餐饮服务许可证是食品从采购到出菜的过程,后到餐具的清洗和厨房垃圾回收的整个流程合格检测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