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设立登记的程序,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基金会设立登记的程序包括:
1、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基金会住所证明》;
(2)《基金会资金来源和使用计划书》;
(3)《章程》样本(由各省级民政部门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制定并在省民政厅网站上发布,发布的还有各省级民政部门网站上发布的《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供申请人参考使用);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如果是非公募基金会,不需要进行验资。SSTJQYFWYXGSCZ
3、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登记条件的,颁发法人登记证书,并予公告。准予登记的基金会发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