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基金会,是指以公益为目的,以慈善事业为宗旨的非营利法人。其业务范围是:募集资金、开展慈善活动、开展扶贫、赈灾救困、教育文化和科学研究、促进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等。申请成立公益基金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由行政区划和字号(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可以为两个字以上)+“公益”或者“基金会”;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3.有与其从事的公益事业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必要的财产及经费来源;
5.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公益基金会不需要验资,但要在进行年度检查时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1、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登记设立公益基金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基金会章程(原件1份,需要审计报告的可在章程上注明);
(二)拟开展业务范围;
(三)有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1份);
(四)基金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基金会章程核准表;
(六)基金会财产来源说明;
(七)发起人或原始基金合法来源证明;
(八)基金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有关部门将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初审、复审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予以公示。审查合格后,报民政部门注册登记。SSTJQYFWYXGSCZ
2、受理
受理申请材料: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后:(1)。受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2)。不予登记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核准:经准予登记的,予以注册,发给《基金会登记证》;不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注销通知书》。注:取得公募资格后就可以进行公募活动。当然你也可以做非公募、私募、甚至是定向募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