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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快讯:2023年已更新 近日,一位渠道人士透露,宁泉资产创始人杨东管理的产品正在兴业银行发行,目前募集资金已经超过27亿元。该产品是由百亿私募宁泉资产担当投资顾问的信托计划——宁泉兴益系列产品,投资起点50万元,封闭期两年,如果临时开放日赎回或封闭期内赎回的,3%赎回费计入信托财产;超额业绩报酬方面,超出年化收益率6%部分提取20%。】
实际控制人是指能够实际支配企业运营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中关于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标准共分为五种情况:
1)持股50%以上的;
2)通过行使表决权能够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的;
3)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且表决权持股超过50%的;
4)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5)在无法满足前述认定标准时,可以在系统中填报“大股东”,由其大股东承担相应的责任。
实际控制人存在下述情形,或存在舆情、经营不善等重大风险问题,协会可以采用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加强问询等方式了解情况:
1、是否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2、近三年是否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被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被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执行期满未逾三年;
3、近三年是否受到其他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4、近三年是否被基金业协会或其他自律组织采取自律措施;
5、近三年是否曾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被基金业协会注销登记或不予登记机构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负有责任的高管人员,或者作为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主要出资人;
6、近三年是否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机构任职;
7、近三年是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近一年是否涉及重大诉讼、仲裁;
9、近三年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及诚信情况。
从业及任职要求
一、冲突业务
实际控制人不得曾经从事或目前实际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业务,协会将穿透核查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
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近5年不得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业务。
二、从业经验
实控人如果是自然人,应具备一定的行业经验,具体来说:
1、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具备3年以上金融行业或投资管理等方面工作经历
2、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具备3年以上金融行业、投资管理或拟投领域相关产业、科研等方面工作经历
如果实控人不具备上述行业经验的话,应该提交材料说明如何履行职责。
三、任职要求
实控人如果是自然人,需要在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任职,且好担任高管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决策,对公司具有实际控制力,从而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
出资要求
实际控制人作为私募管理人的出资人,也要满足相关的出资要求。
出资人应当以货币财产出资,保证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且不受制于任何第三方,股权结构清晰,不存在股权代持情形。
出资能力证明材料应说明相应资产、资金合法来源。其中:
1、自然人出资人的出资能力证明包括:固定资产(应提供非首套房屋产权证明或其他固定资产价值评估材料)、银行账户存款或理财产品(应提供近半年银行流水单据或金融资产证明)等其他资产证明。
2、非自然人出资人的出资能力证明如为经营性收入,应结合成立时间、实际业务情况、营收情况等论述收入来源合理与合法性,并提供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
这里要特别提醒大家一点,新的登记材料清单中出资能力方面删除了“配偶收入、家族资产”等表述,未来出资人的出资能力证明就不能使用配偶、父母的资产证明材料,需要是出资人个人的财产。实务中,如果是配偶双方共同拥有的房产,我们认为还可以使用,但如果是配偶的收入、父母赠予的财产等就不能作为投资人的出资能力证明材料了。
出资能力证明还应根据实缴和未实缴进行区分,实缴部分需要提供该资金的来源证明材料,未实缴部分需要提供现有的资产或者未来可变现的资产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