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内学历学位材料。由学校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EMS标准快递”方式转递。
2.国(境)外学历学位材料。携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盖红章的归档,盖钢印的本人持有无须归档)。
3.职称材料。携带介绍信持有效证件办理。
4.党员材料。正式党员材料(预备党员材料应在转正后归档)应由党组织直接通过机要方式转递,或密封后(党委、总支加盖骑缝章)由所在党组织派专人携带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证件办理。
5.工作材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形成材料,应由材料形成单位通过机要方式或派专人转递。非国有企业等单位形成材料一般由本人或单位经办人携带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证件办理。
6.其他符合《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09〕12号)归档范围及要求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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