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务缠身,不想还钱了,要不要去把公司注销?

更新:2023-11-03 22:00 发布者IP:221.216.55.5 浏览: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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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工商代理,工商注册,注销公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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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有一种误解,以为只要把公司注销了,公司的债务就全部随着公司注销而自然消亡了,也有不少“不法分子”企图通过以公司名义对外欠款注销公司的方式获得“不义之财”。那么,这个如意算盘真的能打响吗?其实不能!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

(1)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以下统称“责任人员”),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其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如果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有权要求有上述责任人员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3)上述责任人员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灭失或者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需要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也就是说,公司责任人员存在恶意注销公司或者存在过错导致公司无法正常清算、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公司责任人员不存在恶意注销公司的行为,也没有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因第三方或其他原导致公司无法清算的,公司责任人员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您正在面临企业注销方面的问题,可以随时咨询我们,为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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