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办理广播电视节目经营制作许可证
在北京如何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你知道吗?这个资质现在用途非常广泛,已经不是传统电视剧、综艺节目、动画片、广播剧等形式的制作、发行、代理资质。随着互联网的多元化发展,这个资质也广泛用于互联网企业。那一起看看北京地区如何办理。
一、受理机构: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处。
二、受理条件:
1、申请主体为法人单位,并且资金中不含外资成份。
2、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应有适用于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的类别,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影视制作”。
三、申请流程:
1、该事项为现场办理,且为区、市级逐级申报事项。申请人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按照“法人服务—部门分类—市广电局—权力事项—行政许可”操作步骤,查找“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批”事项,下载相关表格及其他格式文本,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第1步:申请单位先到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所在地区的区广播电视局或区审批局提交申请,经区级审批部门审批通过后,在提交材料中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里“区级业务主管部门初核意见”一栏里签署区级同意的审核意见(加盖区级审批印章)。第二步:申请人将区级审批部门审核通过的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提交至市文旅游局审批窗口。市广播电视局窗口接件后,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出具“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复核意见”(加盖市级审批印章),在1个工作日内,市广播电视局窗口将申请材料送至市广播电视局行政审批窗口终审;对没有通过审核的,窗口当场退件并说明原因。第三步:市广播电视局审批通过后,发放《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并委托市广播电视局转交申请人。市广播电视局审批窗口收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后,即通知申请人到广播电视局审批窗口自取或由申请人委托窗口快递送达;市广播电视局审批未通过的,由市局回复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