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随着各种电视剧的不断热播和各种网络剧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企业投身于影视拍摄行业,促进了相关部门的严格管理。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作为影视拍摄的基本资质许可证,变得尤为重要。如果发现未取得该经营许可证擅自拍摄作品的企业,将受到严惩。那么,在北京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建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节目、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及节目版权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需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北京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注意事项:
1.企业申请内容地址必须真实,具体企业办公地址由管理局抽查;
2.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企业业务范围必须具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相关范围,无附加要求;
3.申请文件的原材料及附件应齐全.标准.合理,法律文件应详细.恰当.合理,送到公文时应立即.准确.原材料齐全;
4.未通过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申请的,将书面通知申请人,企业变更后,可申请;
5.除特殊要求外,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原材料应按申请表中列出的顺序装订,并按A4纸规格打印;
6.企业向当地(区、县)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当地(县)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报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局。
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的办理部门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社会管理司,省广播电视局办理。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的时间为受理后20个工作日,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制。有效期为2年,续期申请应在到期前30天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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