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获得收入,代开增值税发票,不仅需要缴纳增值税,还需要缴纳附加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
一般通过当地税局代开,所涉及到的个人所得税是按照劳务报酬所得20%-40%代扣代缴,综合税负较高,实际到个人手上的收入并不多。
但如果通过一些税收扶持园区的税局自然人代开,个税可按照个人经营所得核定,税局出具完税凭证,综合税负仅为1.5%左右,对于个人而言,税负压力降低不少。
我公司专业从事筹划,针对于中小微以及上市公司各大企业的情况去做详细的风险规避,从而达到合理节税使企业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盈利。
案例分析:这里以单个自然人,年代开票额500W为例,仅需要承担的税负为:
1)增值税:500W*1%=5W
2)附加税:500W*0.06%=0.3W
3)个人所得(核定):500W*0.5%=2.5W
实际税负:5W+0.3W+2.5W=7.8W
也就是说,500W的开票额,实际税负仅需要7.8W左右,税后利润可直接由个人自由支配。需要注意的是,自然人不能为实体法人,建议也不要使用受票方公司的股东,避免关联交易。业务必须是真实存在,与公司业务相关,确保三流一致(即合同流、资金流、发票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