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典当行转让带法人股一起转让包金融办变更
广东地区目前有三家典当行转让,东莞,深圳,广州。目前要转让的典当行全部都是带着法人股权一起转让的,转让方这边还能负责本次的变更事项。典当的场地都有,年检也全部正常。当前没有任何的诉讼和异常的情况。业务都在逐步的清算当中,后期可以全部清算完成。如您想要收购广东省内典当行,欢迎您随时致电详询具体情况~(主页头像有联系方式)
另有广东省内新注册的典当行的名额,直接省金融局审批,欢迎合作咨询~
典当行从商务部转到到金融办负责之后,地方典当行的整顿在加强,每年新设立越来越难。建议收购,简单明了。典当是一种融资行为,需有偿使用。典当行一般按当金收取综合费及当金利息。按照《典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动产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42‰。房地产抵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7‰。财产权利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4‰。综合费在典当时预扣,当金利息一般按同期银行借款利率上浮30%执行。具体费、息标准根据不同典当行、不同业务种类都会不一样,客户应以典当行公告为准。
具备下列条件的典当行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一)经营典当业务三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二)近两年连续盈利;(三)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