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山东融资担保公司转让方包变更金融局
山东融资担保公司转让,公司注册资金一个亿的,法人股东加自然人股东的,股权全部转让。当前融资担保公司的业务正在清算当中,后期可以全部清算完成。公司当前没有任何的诉讼和异常情况,直接对接实际控制人。如需要了解更详细的情况欢迎随时致电详询(主页头像有联系方式)
另有山东地区,典当行,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保险代理公司转让,随时可以对接,如您需要,欢迎致电详询~!
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融资担保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融资担保字样。
未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融资担保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担保字样。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信誉良好,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拟任董事、监事、管理人员熟悉与融资担保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
(四)有健全的业务规范和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可以提高前款规定的注册资本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