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阀控电池的安全可靠运行
耐过充电性能。阀控蓄电池所有活性物质返到充电状态,称为完全充电。电池已达完全充电后的持续充电称为过充电。按规定要求试验后电池应有承受过充电的能力。
(1)容量。在规定的测试条件下,电池容量可以达到标准。我国的要求:测试10h倍率容量,第二个循环不小于0.95c10,第三个循环为Cl0,第四和第五次分别达到3h和1h倍率容量。
(2)*大放电电流。在电池外观没有明显变形且导电部件未熔断的条件下,电池可以承受的*大放电电流。我国的有关规定是:在30110A放电3分钟,电极不会熔断,外观也不会出现异常。
(3)承受过充电电压。充满电的电池可以承受的过充电容量。电池在运行期间不能超过过充电耐受电压。在指定条件下充电后,没有明显的液体渗漏和变形。
(4)容量保持率。电池充满电后,放置数十天,根据存储前后的容量计算百分比。我国规定应允许其停留90天,不少于80%。
(5)密封反应性能。在指定的测试条件下,电池充满电后每安培小时释放的气体量(毫升)。密封反应效率不小于95%。
(6)安全阀的动作。为了防止阀控电池内压异常升高损坏电池槽而设定开阀压力。为了防止外部气体自安全阀侵入,影响电池循环寿命,而设立了闭阀压力。开阀压力为10~49kPa,闭阀压力为~lOkPa。
(7)防爆性能。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遇到蓄电池外部明火时,在电池内部不引燃、不引爆。
(8)防酸雾性能。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蓄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内部产生的酸雾被抑制向外部泄放的性能。每安时充电量析出的酸雾应不大于0.025m9。
(9)耐过充电性能。蓄电池所有活性物质返到充电状态,称为完全充电。电池已达完全充电后的持续充电称为过充电。按规定要求试验后电池应有承受过充电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