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为了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助力实现“双碳”目标,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启动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在住建部印发的《“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建标〔2022〕24号文件中指出,截至2020年底,全国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77%,累计建成绿色建筑面积超过66亿平方米。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成一批高质量绿色建筑项目。
政策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监认证〔2019〕61号)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的通知》(市监认证〔2020〕89号)
认证流程
1.认证申请
认证委托人向本机构提交认证申请,随附以下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申请书(应注明所申请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等级)
(2)认证委托人、制造商和生产厂的营业执照;
(3)认证委托人、制造商和生产厂的委托关系证明(如授权委托书等。当委托方为经销商、进口商时,还应提交经销商与制造商、进口商与制造商签订的合同证明);
(4)OEM/ODM的知识产权关系(适用时);
(5)产品工艺流程图;
(6)生产厂组织机构图;
(7)产品质量水平符合绿色建材评价标准中规定的相关标准要求的型式检验报告(由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一年内有效);
(8)生产厂按本细则要求建立的工厂保证能力相关管理文件;
(9)关键原材料备案清单;
(10)符合绿色建材评价标准中规定的一般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如环评批复)。
认证机构收到申请文件后,依据相关评审要求对申请文件进行完整性及符合性评审,如申请文件不符合要求,认证委托人应配合补充完善。文件齐全后,在3 个工作日内完成认证申请评审,并发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通知。
2.初始工厂检查
经申请评审满足条件的,认证机构组建检查组,实施初次认证工厂检查。检查组应为其现场检查制定计划,该计划应基于绿色建材产品评价标准的相关要求,并与检查的目的和范围相适应。检查组进入现场检查前,应完成对认证委托人提交的自评估表及相应证实性资料的技术评审。
现场检查的内容包括:
①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工厂保证能力检查;
②产品一致性检查;
③绿色评价要求符合性验证。
绿色评价要求符合性验证、工厂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发现存在一般不符合项,可允许限期书面整改,报检查组书面资料验证或现场验证其措施有效的,现场检查通过。
3.抽样检验
(1)产品抽样检验可在现场检查前完成,也可与现场检查进行。
(2)按申请单元进行抽样。
(3)在特定的认证单元内根据风险程度高低的不同,优先抽取高风险产品。
(4)在企业成品库或产品集中存放地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近三个月内生产的产品。
(5)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受检企业代表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受检企业代表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受检企业代表签名、抽签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抽样日期及抽样编号。对于产品检验所需的样品技术参数等信息,需要被抽企业提供的,应在抽样现场获取,并经企业确认。
(6)样品由抽样人员或受检企业代表在5个工作日内送交认证机构指定的试验室检验。
4.颁发证书
认证机构对产品抽样检验、初始检查结论进行综合评价。评价通过后,认证机构原则上应在 5个工作日内向认证委托人颁发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每个产品类别颁发一张证书。
(绿色建材产品认证三星级证书示例)
5.证后监督
原则上企业获证 6 个月后即可安排监督,每次监督时间间隔不超过 1年。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且监督时机可不预先通知:
(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投诉,并经查实为生产厂、制造商责任的;
(2)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的;
(3)有足够信息表明制造商、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工艺、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的。
监督内容为:
每次监督应覆盖所有生产企业(场所),并覆盖全部有效证书。
(1)工厂保证能力监督检查;
(2)产品一致性监督检查;
(3)绿色评价要求持续符合性验证;
(4)监督检验;
(5)上一次评价不符合项整改措施有效性验证、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等。
6.延续申请
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 5 年,证书的有效性通过定期监督来保持。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需延续使用的,认证委托人应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前 90天内提出延续申请。证书有效期内*后一次获证后监督结果合格的,认证机构应在接到延续申请后直接换发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