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
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应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
(一)法律服务内容
1.对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尽职调查;
2.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就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发表结论性意见。
(二)收费标准
1万元/项目。
(三)所需材料
与重大变更事项相关的材料。
在私募基金公司法人变更后,私募基金公司需要向基金投资者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和《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提供这些资料主要是为了以第三人提供证明报告来证明法人变更的公正性,这也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相关内容变更;
2、出资人变更;
3、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变更;
4、高管变更。
以上内容只能对已有的人员进行内容更新,不能进行实质的变更操作。也就是说,如果不涉及主体变化,只需要进行管理人信息更新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