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包括8类: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相关内容变更
2、分支机构、子公司信息及关联方信息变更
3、管理人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变更
4、机构类型及业务类型变更
5、出资人变更
6、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变更
7、高管变更
8、管理人挂牌上市情况变更
部分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还需要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基协发布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提示》,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涉及到以下5类的信息变更时,应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
1、控股股东变更
2、实际控制人变更
3、法定代表人变更
4、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
5、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一、管理人重大变更的流程
1、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协会的相关规定等需要出具决议或签署法律文件的,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变更,针对拟变更事项出具有效决议,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2、私募管理人重大变更需进行工商登记的,应及时向工商部门提交变更登记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3、私募管理人在发生变更后,应根据《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合伙协议》、《基金合同》等的要求和约定,向投资者如实、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变更情况或获得投资者认可;
4、私募管理人应当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向协会进行重大事项变更。具体报送方式为: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发送至协会@QQ.com并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重大事项变更。协会将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进行核对办理。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变更事项,应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